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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辉瑞公司的新冠药物,最近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前些天,媒体披露因为价格未能谈拢,辉瑞新冠药物未能进入医保。今天,一则话题词为“辉瑞称中国是第二大经济体新冠药不能太便宜”的信息又上了微博热搜。一款药物搅动中国舆论场,个中滋味着实值得细品。我也忍不住,想就其中的几个问题谈点个人的粗浅看法。

其一,关于药物是否有效。药物是否有效,当然要看双盲实验结果,而不是看药企的国籍。生命和药物都没有姓资姓社的问题。与那些网络口水相比,我更希望看到有关部门公布相关的临床试验数据。我们既不能崇洋媚外,也不能盲目排外。不论进口药还是国产药,治得好病的药都是好药。再大的道理也大不过治病救人,这也是生命至上的应有之义。

我从公开渠道看到的信息,辉瑞的药必须在感染后的前五天服用,如此才可以降低重症发生率和死亡率。具体原理我不懂,但我知道艾滋病阻断药也是相似的模式:在发生高危行为或者职业暴露后,在短时间内口服抗病毒药物,可以成功阻断HIV感染,但如果在感染病毒后再服用就起不到效果。不论是国产的小分子抗病毒药,还是辉瑞的小分子抗病毒药,药监部门和临床医生的责任是:秉持实事求是、疗效至上、治病救人的原则用药给药。

其二,关于药价是否过高。辉瑞是一家医药企业,是一个市场主体,必然存在逐利动机。消费者当然希望物美价廉,供应商当然希望价格越高越好。辉瑞CEO称中国是第二大经济体新冠药不能太便宜的完整表述是,中国市场的药价不能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辉瑞药物在各个国家的报价,循公开渠道都可以查到,大家可以自行比较。但是不同的药物,比如辉瑞的药物和以岭药业的药物,在价格上就没有可比性。

有关部门跟辉瑞公司压价谈价,我们应当支持。我们有巨大的市场,可以用作价格博弈的有力筹码。我们有数量众多的药企,可以尽快研发出更多更好的新药,在供给端跟辉瑞竞争甚至最终取代辉瑞。总之,我们可以自己努力,可以好好谈判,但不必对药企搞道德绑架。这里不仅针对辉瑞,也针对国内药企。如果有一天国内药企研发出优质的抗病毒药物,我们也要确保该家药企获得正常的市场回报。不然,今后谁还会冒着风险、投入巨资去攻坚克难、研发新药呢?印度的仿制药很发达,但印度的新药研发就非常落后。

其三,关于应否纳入医保。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我认为药物的疗效、有无更好的替代药物、药企的报价、国内的用药需求、居民的用药成本、政府的财政负担等因素都是应当综合考虑的。总体而言,医保主要是为了保障贫困人口的健康权益。因此如果贫困人口需要,那么即便药价高一点也应当纳入医保。也即,如果是生命至上,药价就不应该是唯一或首要的考虑。我希望最终的决策逻辑是纯粹理性的,是合乎国民健康利益的。

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不论进不进医保,都应当畅通药物渠道,保障药物的供给,让有需要有意愿的人能有使用的机会。不想使用这款药的人,当然也得尊重其意志,绝对不能给予任何强迫。如果是自己掏钱自己选药,相信其他人没有理由干涉。

总而言之,我们大多数人都不是医学出身,大都缺乏疾病和医药方面的知识。但只要我们保持独立思考,保持常识判断力,我们还是可以对鱼龙混杂的网络信息做出个人判断和个人甄别的。如果辉瑞的药物完全无效,我相信世界上那么多的国家根本不会进口,我们国家的有关部门也根本不会审批放行,更不会去进行价格谈判。与此同时,如果把辉瑞的药物说成是药到病除的神药,也肯定不符合实际。对于那些有严重基础疾病或者已经转化成重症的老年患者,辉瑞的药很可能也是爱莫能助。否则,世界范围内的新冠疫情早就终结了。

疫情复杂,世情国情更加复杂。让一款药物远离舆论喧嚣的最好做法是,研发生产一堆更好更优的新药。否则,口水永远都只能是口水,口水永远战胜不了疫情。多一点理性,少一点心魔,世界可能会更好。有人一声不吭只管用药治病,有人愤愤不平却无药可医。同一个世界,完全不同的命运。不想说谁好谁坏、谁错谁对,只想说:做了选择,接受结果就好。最后,衷心祝愿中华大地能早日驱散病魔,走出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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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209篇文章 269天前更新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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