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的一审判决书被媒体披露后,迅速在法律界掀起巨大波澜。在长达37人的行贿名单中,竟然有18名执业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律师协会中担任要职。虽然尚没有官方信息披露将如何处理这18名律师,但他们的职业生涯必将受到巨大的影响。
 
张家慧案是一种警讯,但对某些人可能还是一种广告。它以判决的形式证明,很多法官是可以收买的,勾兑是可以拿到更好结果的。至于被牵连出来的那些律师,那是他们倒霉。毕竟,被查处是小概率事件,绝大部分仍然是无法发现、无法查处的。如果不能从根本层面解决问题,每一次的司法官员落马,不仅无助于恢复公众对司法的信心,相反可能会在公众心中更加强化“权大于法”的司法认知。
 
若论市场占有率,勾兑派无疑是最高的。从接案子起,他们就走的不是寻常的法律路线。他们不会进行认真严谨的案情分析,经常挂在嘴边的往往是跟谁谁谁熟悉,能搞定谁谁谁。特殊的国情,这样的说辞总是很能吸引人,总是更能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即便有些当事人半信半疑,这些律师也会趁机加码:最终判决还不都是法院说了算?跟法官不熟悉,律师辩的再好再有理,法官不采纳又有何用?对司法操守没信心,勾兑必然盛行。
 
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勾兑派律师的能量确实很大,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让相似的案件判决结果完全相反。有争议的案件,可以按照不同的结果写好不同的判决书,供领导从中挑选。就算不论实体,单就程序上的权力甚至办案节奏的快慢,就足以改变诉讼各方的利益格局。但在刑事辩护这个特殊的领域,因为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相对较多,法条的刚性约束相对较强,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为勾兑派律师提供合适的舞台。
 
勾兑派律师做刑事案子的套路很简单,就是一上来就劝当事人认罪,然后通过勾兑换取从轻量刑。遇到那些罪刑确凿的案件,也许当事人确实非常受用。但一旦遇到那些无罪或者有问题的案件,当事人往往倒了大霉还感恩戴德。因为勾兑派律师基本不会认真仔细地去研究案情,不会去做真正实质性的辩护,更不大可能竭尽全力地去做无罪辩护。因为司法机关才是他们的衣食父母,他们不可能从根本上违逆司法机关的意志。我遇到过好几起存在明显问题的案件,律师都是在替司法机关办事。比如帮助恐吓当事人,告诉当事人辩解可能判的更重。还有律师以司法机关可能查处家属为由,威胁当事人撤回上诉,认罪服判。
 
我几年前曾经办理过一起案件,当事人开始找的据说是当地的头牌律师。检方起诉了渎职和行贿两个罪名,法定刑十年以上。这位律师确实很有人脉,跟当地司法机关也确实很熟。只是他每次承诺人可以什么时候出来,到了时间点却总也出不来,这才渐渐让家属起疑。我第一次会见的时候,当事人了解到我跟当地司法机关不熟悉以后,立即就没了兴致。我则坚持让当事人讲述完具体的案情细节。我告诉当事人,如果所述属实且有证据证实,渎职罪根本不构成,应当是单位行贿罪而非行贿罪且金额有望大幅减少。这个案子通过积极收集证据和强有力的辩护,最终法院判决渎职罪不成立,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当事人六个月。当事人释放后专程来上海看我,告诉我,原来的律师一直告诉他,可以活动领导争取压着十年的底线判刑。
 
最近还遇到一起案件,指控的罪名有一个明显不成立,另外一个罪名金额可以压缩至少八成。因为指控的贪污罪,而资金里面的国有成分不到百分之二十。专业的刑辩律师一看就知道,刑期可以从十年以上降到十年以下。但是这个案件硬是走了认罪认罚程序,律师没有提出任何罪名和事实方面的异议。据家属说,律师认为罪名和金额不重要,刑期谈好就行。可问题是,如果罪名不成立,金额可以大幅下降,那么刑期不是必然跟着下降吗?这时候,还有更牛的律师适时出场,声称可以带着领导签字的专门批示来进行辩护。行内人一看就知道是忽悠,但是家属因为身处困境反而容易被迷惑。
 
我当年准备从检察院辞职做律师的时候,曾经有领导善意提醒我,我不善于交际应酬不适合做律师。我当时就暗暗发誓,我做律师绝对不会在办案人员面前唯唯诺诺、点头哈腰,更不会把请客送礼作为承揽案件和影响案件结果的方式。前阵子去某地开庭,有律师问我不喝酒怎么应酬?我说我几乎没有应酬。他的助理们都很羡慕我的助理,下班就可以回家,不用在酒桌上耗费时间。这么多年,我办理了十余起无罪和重大改判的案件,但无一是通过贿赂或勾兑得来的。这样办案心里才踏实,有了结果心里才有成就感。
 
律师不是案件结果的决定者,而只是诉讼程序中的说服者。这决定了律师在面对司法人员的时候,天然存在着地位鸿沟。有些人想着拿金钱和谄媚来填平这条鸿沟,但其实只有专业和操守才能真正赢得办案人员的尊重。我曾经在某地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有理有据的法庭辩论虽然非常激烈,但却让办案人员非常欣赏,庭后法官检察官主动添加了微信。后来这位法官遇到疑难案件,还经常跟我在微信上讨论,而那位曾经是对手的检察官还曾推荐我为他的一个朋友辩护。
 
通过贿赂法官的方式获取有利判决,看似是一条稳赚不赔的捷径,但其实隐藏着巨大的风险。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次数累积多了法律风险就会几何级上升。更重要的是道德风险。自己和自己的当事人是得利了,可正义的天平却倾斜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被不正当地损害了,社会对法律的信仰也坍塌了。通过贿赂的方式办案实际上是在摧毁整个法治基础,毒化整个律师群体的执业环境。长远看,是在毁掉律师这个职业。
 
读书人天生都有骨气。只是不好的社会风气和利益诱惑,让很多人迷失心智。律师行业面临的诱惑很多,但不是什么事都能做,什么钱都能挣的。律师总体上就是一个中产阶级,不要幻想大富大贵,也不要眼红别人。特别是刚入行的律师,还是要以专业为上,千万不要随波逐流,误入歧途。
话题:



0

推荐

邓学平

邓学平

209篇文章 117天前更新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