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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结论出来后,孙杨先后晒出了多条微博。这些微博一度构成了舆论风暴的中心。但在昨天晚上,孙杨突然删除了其中的大部分,只留下了自己最初发表的个人声明。不可否认,孙杨晒出的这些“实锤”证据,为他赢得了部分舆论支持和同情。孙杨的支持者至今仍把这些微博作为孙杨遭遇不公平对待的最有力证明。
 
不过,众所周知,这个案件的结果并不是国内的舆论可以左右的。孙杨的这些微博只有部分“公关”作用,对于改变孙杨当晚的行为定性以及改变孙杨被禁赛的结果,几乎是毫无用处。
 
更重要的是,随着各种资料的不断披露,事情真相已大致清楚,人们已逐渐从情绪走向理性。此时再一味在网上打悲情牌,舆论的边际效应也会逐渐递减。孙杨的微博下面,最开始是一面倒的支持和力挺,但后期客观、理性的声音逐渐开始增多。
 
其实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孙杨的这些微博并不能说明太多问题。比如他晒出了当晚的一段现场视频,配文表示自己没有暴力抗检。从视频看,确实没有暴力和冲突,但这短短一分钟左右的视频并不能完整反映当晚的事件经过。已经公布的仲裁裁决书显示,孙杨一方有“砸坏血样容器”、“撕毁兴奋剂检测表”等行为,说这些行为属于轻微的暴力并不过分。更何况,仲裁法庭在意的只是抗检,至于有无“暴力”并非裁决的关键。
 
又比如孙杨贴出了血样试剂照片和检测人员的手写经过,试图以此证明他并没有损毁血样,最后不带走血样是经过检测人员的同意。从案件看,有无毁损血样同样不重要,重要的是血样为何未被检测人员带走。遗憾的是,孙杨对此所做的解释未能说服仲裁法庭。
 
仲裁法庭对未带走血样的原因是这样认定的:拒绝带走血样是孙杨一方的要求,检测人员在反复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被迫在相关单据上签字。但这些签字不意味着检测人员同意孙杨一方的要求,而只是为了留下客观的记录,以资日后证明。
 
从常理上看,检测人员专门提取了血样,当然希望带走。但检测人员并非执法人员,不能强行带走血样。因此,在孙杨一方拒绝的情况下,签字不能视为检测人员积极的主动放弃,只能理解为检测人员消极的被动不能。试想一下,在那种情况下,检测人员不签字又能怎样呢?毕竟,检测人员需要留下客观记录。
 
国际反兴奋剂组织曾经指责,孙杨的母亲涉嫌恐吓血样采集助理和兴奋剂检测助理,孙杨当庭承认他的母亲曾与上述人员联系,但目的只是为了收集信息、寻求帮助,并非恐吓或威胁。孙杨的母亲曾在网上公布检测人员的视频,这一点也被国际反兴奋剂组织认定违规。在此情况下,孙杨在微博上曝光有关检测人员的个人信息,不仅对其公众形象有害无益,而且可能会导致其他更为不利的后果。
 
人一旦恢复理智,就更容易看清和接受真相。孙杨的这些微博起不到太多的正面证明作用,相反可能会被反兴奋剂机构等注意,被日后用作对他其他的不利指控。已经有消息放出,国际泳联正在考虑取消孙杨的部分成绩和荣誉。这一消息,值得孙杨一方高度重视和警惕。如果孙杨真的在乎自己的职业生涯,那么此刻无论如何都不该继续沉迷于网络口水,而应该痛彻反思,认真准备接下来的上诉和国际泳联可能做出的新的制裁。
 
关于孙杨的裁决是否公平,经历了这么多天的讨论碰撞之后,各方观点已经基本成型。针对有网友认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对不同国家的运动员厚此薄彼、区别对待的问题,何家弘教授在《检察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做出了很好的回应。在这篇题为《无视规则将会承担相应后果》的文章中,何家弘教授例举了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2005年针对巴西游泳运动员阿泽维多案的裁决内容。该份裁决明确指出:“毫无疑问,我们认为,反兴奋剂检测和DC规则的内在逻辑要求并期望,无论何时,不管运动员是否反对,只要身体、卫生和道德条件允许,均应提供样本。否则,运动员们将会系统性地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样品,使得检测无法进行。”
 
由此可见,无论是《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还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决,国际机构对运动员抗检一直是持零容忍的态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再来看待孙杨被禁赛八年的裁决,或许可以更加释然。
 
这些天,网络上批评孙杨的声音已经够多,相信孙杨本人及其母亲都会有所触动。网络并非真正的战场,孙杨在舆论场上确应适可而止。删除微博,终止口水,如果是孙杨开始反思、悔改的迹象,那将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虽然孙杨的行为并非好的示范,也对社会造成了广泛的影响,但只要肯于回头,社会还是应该继续给他机会。毕竟孙杨还很年轻,人生的道路还很漫长。即便在游泳领域,孙杨依然可能为国家做出其他的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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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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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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