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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学生二十年后打老师案件,今天在河南省栾川县法院正式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常某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相对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这个刑期不算重。定罪但轻判,法院或许也在平衡控辩双方的立场。

虽然我始终认为,将这个案子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太过牵强,但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我并不感到意外。理由有三点:

其一,我们国家,检察机关起诉的刑事案件,无罪判决率总体很低。据有人统计,这个比率大概是万分之二左右。因此,从概率论上讲,有罪判决是大概率事件;

其二,本案影响力很大,社会关注度很高。据说当地有关领导也非常重视,并且做了批示。加之其间裹挟了大量的民意和道德判断,因此法院判决无罪的压力会非常大;

其三,近年来寻衅滋事罪的外延不断扩张,边界日益模糊,口袋化趋势非常明显。凡是找不到其他合适罪名的,就拿寻衅滋事罪兜底。国内已经有大量类似的判例可供栾川法院援引。

但不得不说,这是一个令人遗憾的判决。在这里,我不是在做道德判断,而是在做法治判断。我谴责一切非法的暴力,提倡并拥护尊师重教,但我认为这个案子常某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我注意到一审辩护律师做的无罪辩护,当事人及其家属也当庭对判决表示不服。我建议当事人尽快上诉,在法律程序内继续依法维权,穷尽司法救济手段。

舆情一发酵,有些地方的有关部门就容易坐不住,动辄上纲上线。这是一个社会不成熟的表现,也与法治精神不符。社会有舆情是正常的,民意也需要有畅通的表达机制,但司法必须要时刻保持清醒和冷静,牢牢守住自己的闸阀。

我注意到,近段时间以来的热点案件中,寻衅滋事是高频度出现的一个词汇。甚至一些法律人为了迎合民意,也在大声的为寻衅滋事站台助威,热情邀其出场。很多人也许不知道,在某一个具体个案上发泄情绪,为声张所谓正义,将寻衅滋事罪工具化,动摇的是罪刑法定的基石。这个基石动摇了,整个法治大厦都会摇摇欲坠。在某一个事情上也许是真的爽了,让“坏人”受到惩罚了,但是这些人却从没想过由此造成的后遗症会是什么。

这不,我明天飞内蒙古赤峰市要办理的就是一个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差不多十年前连治安处罚都够不成的小事情,却在当前的需要下,炒冷饭上升为寻衅滋事犯罪。也就是说,只要有人想弄你,多小的事都可以变成寻衅滋事。只要想以寻衅滋事罪抓你,总能找到理由。

精确是法治的生命,模糊、弹性立法是自由的天敌。寻衅滋事罪口袋化的趋势必须要停止了。肾上腺素只能带来感官愉悦,有时会留下长远祸患。有些人还沉浸在所谓正义的狂欢之中,殊不知他们正在为自己挖坑。一不留神,自己就会掉坑里。这个坑的名字之一就是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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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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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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