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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小伙赵宇见义勇为,出手制止陌生男子行凶却被公安机关拘留十四天的事件愈演愈烈。赵宇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再次成为全民参与的法律话题。

继公安机关回应“正在调查核实”之后,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日前回应称,曾经收到过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但检方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赵宇也因此释放。

检方并未详细说明,其不批准逮捕的具体理由。法律上,检方不批准逮捕的原因可以有很多。有可能是因为检方认为不应追究赵宇的刑事责任,也有可能是因为检方认为证据不足,还有可能是因为检方认为虽然赵宇够罪但没有逮捕必要。

也就是说,检方不批准逮捕并非案件程序的终结。这坐实了赵宇关于自己后续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担心和说法。从诉讼程序的角度讲,赵宇已经是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并且他现在并非全然的自由之身,而是被采取了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

的确,目前案件的原始和完整证据,我们并不掌握。如果像昆山反杀案一样有现场监控录像,那么整个事情经过将会一目了然,法律适用也会相对简单明了。尽管目前没有看到直接的监控录像,但这个案件最直接的三名当事人都已经公开对媒体发声。如果这三人不是故意对媒体撒谎或者存心误导公众,那么根据我们国家的证据规则,已经大致可以还原出当时的事情经过:

陌生男子对女子实施了非法暴力,赵宇听到求救呼叫后赶至现场,对施暴男子进行了制止,在此过程中导致陌生男子受伤。至于女子提到的性侵情节,如果有证据证实,那么陌生男子将涉嫌强奸未遂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女子提到的性侵情节无法证实,但只要能证明陌生男子对女子实施了暴力殴打,那么赵宇的行为就已经符合了正当防卫的要求。

有网友表示,赵宇是在后来的厮打过程中踢伤陌生男子的,认为本案有防卫过当的空间。我认为,只要厮打是因为制止陌生男子不法侵害引起的,原则上不影响正当防卫的基本定性。除非有证据能同时证明:当时女子已经明显脱离危险,陌生男子已经明显不可能再继续施暴,赵宇再行实施的踢打已经完全没有必要,否则持续的厮打过程仍然是在正当防卫的整体框架之下。因为厮打并未分出胜负,陌生男子随时有再次不法侵害的可能,这时贸然要求赵宇中止防卫既违背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本意,也违背一般人的经验认知。

需要指出的是,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既包括不负刑事责任,又包括不负行政责任,甚至还包括不负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司法机关最终认定赵宇构成正当防卫,那么赵宇就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其拘留十四天也是错误的。对于陌生男子的治疗及医药费用,赵宇根本不用赔偿。相反,如果赵宇受到了人体伤害,可以要求陌生男子进行赔偿,并且可以要求女子进行适当补偿。

公安机关关于“正在调查核实”的回应,没能平息公众疑虑。因为公安机关只有首先进行调查核实,才能做出行政处罚和刑事立案。不能等到已经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再告诉公众“正在调查核实”。当地检方没有批准逮捕,防止了错误的扩大,但检方还可以做的更多。因为检方具有侦查监督职责,应当及时督促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解除对赵宇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正当防卫是天赋权利,也是生物本能。我国在立法层面已经制定了完整的正当防卫法律体系,只是过往的司法实践过于保守,导致正当防卫条款未能充分发挥惩恶扬善的作用。除非公权力能保证自己随时随地、触手可及,否则公民的私力救济一定不能过分挤压。期待赵宇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不再惧怕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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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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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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