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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基因编辑技术并不难,国外早都可以做。能做而不做,是因为安全风险得不到控制,伦理争议尚未解决。贺建奎做这样的实验,不能证明自己技术有多领先,只能证明自己有多么的无知和疯狂。实验做完立即公诸于媒体,大概是想出名想疯了。

每个基因都有自己的功能和作用。就像人在社会中有很多角色,每个基因的作用很可能也不止一个。修改CCR5基因也许可以预防艾滋,但是否会造成其他不利影响?会否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基因是一个系列组合,每个基因的作用都会互相影响。编辑其中的一个,会否引发连锁反应?

人类目前对基因的认识还非常粗浅。这种情况下搞基因编辑实验,保不准就会使人类这个物种受到污染,人为制造出一个个大怪物。试想一下:如果有一天,史瑞克走出荧屏,来到我们的人群之中会是怎样的情形?

这次试验的可怕之处在于,是从胚胎干细胞开始基因编辑的。这意味着婴儿的生殖细胞也被修改。站在伦理的角度,我们只能接受既成事实。也就是说,这样的实验是不可逆转的。因为没有人能阻止这样的婴儿出生、成长、结婚、生子。他们有生存的权利。

但这些被修改过的基因,如果遗传给下一代,永久进入人类的基因库,怎么办?如果这样的基因发生不利突变,人类将如何应对?对这些修改过基因的人,要不要对他们进行跟踪观察、跟踪研究?如果要,他们就真的成了人类永久的试验品,成了人类永远的异类;如果不要,如何防控后续风险?

基因序列是上帝设定的生命密码,万物因之各归其类,各安其所。基因序列一旦打破,面临的将是物种灭亡的危机。从事科学的人,却没有最基本的科学常识;生而为人,却没有最起码的生命敬畏。这是多么的荒谬和恐怖?

国家立法在这个领域确实滞后,确实存在空白。让医疗机构自己成立伦理审查委员会,自己审查自己,能起到任何作用吗?对这样的疯狂行为,仅仅道德谴责够吗?仅仅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够吗?仅仅把贺建奎逐出科学界够吗?

No its not enough at all!

眼下,如果不把贺建奎送交国际法庭进行审判,国内也断不可不疼不痒的对其轻饶。有必要思考,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规定,去追究贺建奎的刑事责任!

做个小小的麻醉手术,都要事先进行风险告知。这次实验进行完整的风险告知了吗?如果刻意隐瞒可能的风险,并且收取了费用,可考虑追究相关人员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外,这次试验影响的绝不是那几个胎儿或婴儿,而是整个全人类。因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可以考虑。

阻止这样的疯狂行为,阻止这样铤而走险的人,已经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的事。国家立法必须尽快补上漏洞。必须要用最严格的事前审批程序和最严厉的事后追责手段,去阻止这样的丧心病狂。                   

当然,靠我们一个国家来立法是远远不够的。人类的交往如此密切,必须要共同缔结国际条约,形成强有力的国际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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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210篇文章 16小时前更新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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