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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下发的涉及“全面清查在校师生手机、电脑、移动硬盘”等内容的通知文件引发热议。目前,校方已证实文件属实,只是还未来得及实施。广西省教育厅也表示将跟踪关注此事。

现在的一些高校,不仅不再是知识的殿堂和思想的圣地,反而成了奇葩和笑话的生产工厂。一所高校拍拍脑袋、发发红头文件,就敢要全面清查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的手机和电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该校工作人员甚至还公然声称“学校印发的文件不存在问题,不需要向记者解释”。

有关校领导敢情是把自己当成土皇帝,把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当成自己的臣民了吧?拜托睁眼看看清楚,我国《宪法》第四十条是怎么规定的: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高校只是一个事业单位,根本没有执法权。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虽然在行政事务上要接受校方的管理,但是他们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校方根本无权过问。

涉爆涉恐信息,根据法律,任何公民都不得持有。但是淫秽色情信息处于模糊地带。如果只是自己手机或电脑存储,不对外传播,法律并无介入的必要。

其实,就算是执法部门执法,也不能像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一样对所有人进行无差别的检查。因为这里还隐含了一个有罪推定的前提,直接把学校中的所有人都无差别的视为嫌犯。

没有一个法治国家,会搞这样的连坐或者推定。如果有线索或证据指向某个人或某些人涉嫌违法犯罪,也只能针对这个人或者这些人去调查,而不能说直接去调查一个学校的所有人。

还有一种辩解的说法是,校方是要求老师和学生自查。这同样涉嫌违法。校方有什么权力给在校师生设定这样一项义务呢?

隐私权是公民权利的基础,也是个人自由的基石。一个任意践踏公民隐私的社会,非但没有个人尊严可言,而且也不会有真正的个人自由。

其实,校方的文件如果得以落实,涉嫌侵犯的不仅是隐私权,还包括自由和财产权利。这将可能是更加严重的违法。

令人遗憾的是,即便是在高校,也还有太多人不明白这些浅显的道理和基本的常识。广西省教育厅对此事不能只是关注,而应该履行起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直接将相关的校领导就地免职。因为不论从何种意义上,相关校领导都已不符合起码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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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209篇文章 117天前更新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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