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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警犬被取保候审,当事人希望警方公开自己的"偷狗"视频。

应女士夫妻的行为是盗窃警犬还是捡走或者救助流浪狗?

邓学平律师认为,这件案子的证据目前看不到,有可能警方还掌握着大量的细节。但适用《刑法》时有个大前提,要遵循谦抑性原则,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不主张动用刑法。

邓律师认为,狗虽然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但它与一般财产不一样。狗除了有财产属性,还有生命属性。

如果钱包被人拿走,很可能别人目的很单纯,是想非法占有财产;而对于爱狗的人,捡一条狗回家不一定是为了要占有它的财产价值,也有可能是想要对其进行救助,建立一种生命联系。

盗窃罪通常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趁人不备,秘密窃取的手段。应女士带走狗的时候,神态如何?有无东张西望、鬼鬼祟祟、迅速离开?

邓律师认为,这个案子要综合考量这只狗是不是在主人的控制范围,应女士能否识别出具体犬种以及应女士当时的主观心态。

在办案程序上,邓律师认为,派出所作为厉害关系人,应当回避此案的刑事侦查。派出所不能既是受害人,又是本案侦查程序中的办案单位。

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期待有关部门能在遵循程序正义的基础上,严格根据证据和法律对此案做出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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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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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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