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近日,崔永元曝明星天价片酬,晒出疑似范冰冰的千万片酬合同和另一份没有“范冰冰”字样的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的合同,并起底“阴阳合同”等偷漏税娱乐圈潜规则。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已于昨日介入,相关情况有待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何为“阴阳合同”?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将面临何种风险?就此,澎湃新闻对邓学平律师进行了专访。

 

问:“大小合同”是否又称“阴阳合同”?法律概念中,签订阴阳合同的概念和目的一般为何?

邓学平:“大小合同”又俗称“阴阳合同”,但严格来说,“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来说,当事人就同一事项签署多份内容不同的合同,并且只对外出示其中的某一份合同,我们就称其为“阴阳合同”。实践中,“阴阳合同”十分多见,目的也十分多样。有的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有的是为了逃避法律义务,还有的可能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商业策略。就法律层面而言,签署“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最常见的风险便是,“阴阳合同”会导致其中的某些甚至全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比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范冰冰如果存在媒体报道中的“阴阳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会导致那份“小合同”无效。

 

问:崔永元曝光称,“小”合同酬劳一千万元,“大”合同酬劳五千万元。如若上述合同属实,范冰冰面临何种处罚?是否触刑?

邓学平:如果崔永元的曝光属实,那么范冰冰肯定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除非范冰冰或其公司“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否则范冰冰或其公司不会直接触犯刑法。无锡市税务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如果调查属实,会向范冰冰或其公司下达追缴通知,而范冰冰或其公司应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金。

 

问:崔永元曝光范冰冰此份合同,是否涉嫌侵权或诽谤?

邓学平:我们注意到范冰冰工作室的声明。范冰冰是公众人物,范冰冰的合同如果涉及偷税,包括崔永元在内的普通公众都有监督的权利。我们也注意到崔永元的微博对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了技术处理。尽管如此,如果崔永元的爆料与偷逃税款无关,涉及到不应公开的商业秘密的话,有可能会构成侵权。至于诽谤,必须要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除非崔永元曝光的合同是伪造的,否则应该不会涉及诽谤的问题。

 

问:范冰冰工作室所属辖区的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明星成立工作室,会对其纳税额产生何种影响?是否是“合法”避税的一种手段?

邓学平:目前不清楚范冰冰工作室采取的是哪种企业形式,但大多数会采取公司制。就纳税而言,如果是个人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当然公司收入最后发放到明星个人手中的,明星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单纯从税负的角度,成立公司反而税负更重。明星成立的工作室如果是采取公司制形式,通常意义上应该不会是出于避税的考虑。

 

话题:



0

推荐

邓学平

邓学平

210篇文章 16小时前更新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