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今日(512日)上午,郑州警方已对打捞出的尸体DNA样本完成鉴定,与此前在案发现场搜集的嫌疑人刘某华DNA样本分型一致。可以确认,此次打捞出的尸体确系杀害空姐李某珠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华。案件至此告破。随着更多细节的曝光,此惨剧引发了公众对滴滴公司特别是顺风车商业模式的又一轮声讨。顺风车也被有关部门叫停。公众的声讨主要集中在案件两个领域:一是涉案司机借用父亲信息注册;二是顺风车兼具社交属性,在一些评论区泄露乘客隐私,甚至有的地方具有强烈的性别或色情暗示。

先来看看信息审核问题。涉案司机借用父亲的身份信息申请注册,注册登记的人和实际开车的人不一致,对于滴滴公司而言这确是一个管理和安全漏洞。滴滴的《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提及,顺风车平台不保证信息准确并且载明不为信息失实担责。

不过,根据《合同法》规定,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相应条款不具法律效力。不管专车、快车还是顺风车,滴滴都有责任和义务对运营司机进行信息审查。如果审查不到位,导致有人使用虚假的信息或者冒用他人的信息进行注册,滴滴公司不能豁免自身的法律责任。在空姐遇害案中,滴滴可能需负补充责任。一般情况下,补充责任不会超过50%

滴滴除了用系统机器人进行信息审核外,还应加强人工事先审核和事后抽查核实。此外,还应考虑其他安全措施。比如车辆运行,可强制司机使用滴滴公司设定的导航路线和定位系统,确保行车路线不出偏差。滴滴公司还可在APP上建立便捷的安全求助机制,使得乘客遇险时能及时求助。对于乘客涉及安全的投诉,要更加努力的解决,定期清理运营司机队伍,禁止不端行为者继续参与运营。

有部分声音呼吁,滴滴应该把有交通肇事、吸毒、暴力违法犯罪记录的人排除在司机群体外。滴滴公司确实可以考虑这么做。不过,任何国家都无法完全根绝犯罪,这个世界上也没有绝对的安全。过去资历清白的人,不代表今后不会犯罪,过去有过犯罪记录的人不代表今后会继续实施新的犯罪。司机资格审查可以起到部分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过于严苛的职业门槛,还存在就业歧视的问题。公众寄望于信息审查来排除全部安全风险,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关于顺风车的社交属性,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汽车当然可以作为社交工具和社交纽带,国内国外都有专门的汽车社交平台。顺风车兼具社交属性,商业模式本身不违法。如同网友在微信、陌陌、探探、QQ等社交平台上约会,被侵犯的也不少,但不能因此把这些软件都关掉。

区别在于,绝大部分人乘坐顺风车应该不是为了社交,而是为了出行交通。这导致部分乘客“被社交”。基于此,滴滴平台应考虑改进之策。比如把产品分流,将交通属性和社交属性剥离开来。解决出行的就单纯用于出行,屏蔽其社交功能。如果出行兼带社交属性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提示乘客并征得乘客同意。乘客的个人信息,滴滴公司不得向司机公开,司机也不能以任何形式公开乘客性别、年龄、外表、职业等个人隐私。此外APP应设置选项,赋予乘客拒绝司机评论的权利。

空姐遇害案是悲剧,更是极端个例。涉案司机在公园、马路上都可以作案和犯罪。强奸和杀人犯罪,属于社会层面的问题,任何公司都无法避免和杜绝,不能苛求滴滴公司。对于极端个例,不能夸大解读,更不能因此一棒子把网约车、顺风车打死。社会需要安全防范机制,但把极端个例当作常态去防范,无疑会导致过高的企业成本。而且把极端个例当作常态,也会制造虚假的不切实际的安全恐慌。

预防和遏制犯罪是政府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不要把责任全部压给一个企业。我们的社会需要更理性、更冷静,为商业模式创新和企业发展创造友善环境,如此才能享受企业发展便利。把极端个例放大解读,甚至以此否定某个商业模式或者某个行业,受伤害的不仅是我们自己的出行便利,还有一个国家的创业创新环境。

当今世界,商业模式创新无处不在。创新创业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源动力之一,也是一国保持经济竞争力的关键。与此相对,政府监管具有滞后性。这是正常现象。对新事物不要管的过严过死,而应以鼓励、包容和支持为主。有问题,针对问题解决问题即可,千万不能因噎废食。

总体上,这次空姐遇害,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完全可以进行责任厘清。至于顺风车未被纳入网约车范畴,得不到交通运输部网约车规定监管的问题,可以通过修改和完善规定的形式解决。这并非不可克服的障碍。应当允许顺风车这种商业模式继续探索和发展,当然前提是能在保障乘客安全出行方面继续进步。

话题:



0

推荐

邓学平

邓学平

210篇文章 16小时前更新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