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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的一张传票,将开庭写成开房,因此在网络上疯传。我看到后,就随意调侃、戏谑性的评论了一句“弗洛伊德说,所有的笔误都是因为潜意识……”。没想到我不经意的一条微博,竟然引起了网红桂公梓的关注。他撰文《所有笔误都是因为潜意识?》,宣称“弗洛伊德:我没说过!”,并且指责我“把节奏往猥琐的方向带”。这篇文章在朋友圈有刷屏之势,据说引起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而我的这条微博下面也突然冒出来很多攻击性留言。迫不得已,我只好撰文回应。

弗洛伊德是我最喜欢的思想家之一。我在高中阅读张爱玲文集的时候,从张爱玲的文章里看到了类似的话,因为印象深刻所以一直记到现在。后来陆续阅读了弗洛伊德的一些著作,对这句话就更加偏爱。直到昨晚看到桂公梓的文章里提到“弗洛伊德:我没说过!”,就想着先去网上查证一下。没想到稍加检索,就能找到相关的内容。在一篇为各大媒体转载的文章《张爱玲巧遇洪深?》末尾处,有这么一段:种种错谬,不由得想起张爱玲的一段话:这“其实是个Freudian slip(弗洛依德式的错误)。心理分析宗师弗洛依德认为世上没有笔误或是偶尔说错一个字的事,都是本来心里就是这样想,无意中透露的”。

继续检索,发现百度百科中还有一个词条“弗洛伊德式错误”。百度百科是这样解释的:弗洛伊德认为,一个人平时不经意间出现的诸如口误、笔误、动机性遗忘、童年回忆遗忘等差错并不是无意义的,而是受到其潜意识的影响。例如,当某人在开幕式上出现口误,把“宣布开会”说成“宣布闭会”时,这代表了他心里事实上不愿意召开会议。网络如此方便,省去了我查阅书本的时间和麻烦。

照理,桂公梓在文章中以弗洛伊德的口吻宣称“我没说过!”的时候,应当首先仔细阅读弗洛依德的全部著作。但遗憾的是,他显然连最最基本的检索和查证都没有做过。身为法官,桂公梓写文章的时候可以这样武断和草率,但在审理和判决案件的时候可千万不要如此。

其实,我们看桂公梓文章中的解释套路,并未跳脱弗洛伊德潜意识理论的框架。因为案件纠纷是房地产买卖,当事人又姓房,所以才把开庭误写成开房。且不论这种解释能否代替涉事书记员真实的心理过程,仅针对这种解释本身而论,就明显是弗洛伊德式的。如果非要自我强辩,我的评论似乎与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的官方解释并不冲突。

回到笔误的问题。在法官、书记员工作强度如此之大的当下,出现一个笔误真不是什么大事。在绝对的意义上,出现笔误或其他错误都是无可避免。我个人从来没有把这个笔误当作大事,也不可能真的就“很傻很天真”的认为,法院是要当事人或者律师去开房。问题并不出在这里。就像“两会”上的翻白眼事件一样,南京市江宁区法院这样一个看似很小的笔误,但却具备了成为公共舆论事件的所有要素。在紧绷的气氛中,在现实的语境空间下,正是这样一些“小事”给了民众舒缓焦虑和安全表达的机会。别忘了,戏谑和调侃在表达史上长期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的回应很及时,但也很严厉。我几年前就写过评论文章,认为公共部门应对舆情时存在两个相反的错误倾向。一是鸵鸟政策、不闻不顾,一是拔高定性、应对过度。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显然属于后者,对涉事的法官或者书记员或有不公。

我必须得澄清,我的调侃和戏谑无意抹黑法官或书记员,更无意带偏“节奏”。在一个资讯如此发达的社会,大家都有理性和判断力,在这一点上应当要有起码的“自信”。虽然司法问题频出,我对法官、书记员这个群体仍抱有平常心。整体而言,他们和我们一样,都为了柴米油盐、教育医疗而忙碌。作为同类物种,我对每个平凡人的生命都持有深切的同情。

开房两个字的含义是明确的,无须我来带节奏。传票系笔误也是明确的,法院已澄清。此事到此为止吧,好玩的事还有很多,不必再纠缠这一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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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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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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