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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凭借法定的身份证件就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立案、开庭、审判组织等程序信息以及上诉状、判决书等诉讼文书信息。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将会极大的便利民众诉讼,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同时也能降低法院自身的工作负荷,是一项互利共赢的重要改革举措。

由于案件量的爆炸式增长,全国各地法院都存在着“案多人少”的矛盾。法官办案量太大、负荷过重,不仅直接影响了案件办理的质量,而且经常导致诉讼当事人的“司法体验不佳”。比如,案件时间拖的过长,而对于案件走到了哪一步、处于什么阶段,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往往并不知情。于是,不少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便不断的给法官办公室打电话,甚至去法院约见法官。对于法官而言,原本就有限的时间需要用于阅卷、取证、开庭、调解、撰写法律文书,根本就没有精力来应对当事人及其律师的电话或来访咨询。造成的结果是,法官电话难打通、人更见不到,而案件却始终没有着落。

《规定》实施后,当事人不仅可以及时查询收案、立案、庭审、上诉、抗诉、审判组织、审判程序、审理期限等程序信息,而且可以查询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实体信息。这意味着从理论上,所有能公开的案件信息,当事人都能够从这个统一的互联网平台上获取。对于当事人及其律师而言,再也不用“磨破嘴,跑断腿”,哪怕相隔千里,只要轻点键盘即可对自己的案件了如指掌。

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民众最关心的毫无疑问是及时、准确。但美中不足的是,现行《规定》条文中没有信息公开期限以及信息公开违规的救济机制。理想状态下,案件每进入一个新的流程节点,互联网平台都应当第一时间公布。如果信息公布太过滞后,那么其价值就会大打折扣,轻则导致当事人重操之前电话咨询或者约见法官的老办法,重则影响、侵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此同时,如果法院不按时公开流程信息或者流程信息公开错误,当事人却不能寻求便捷、有效的矫正或者救济机制,那么基于“完全自觉”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制度同样会遭遇各种各样的挑战,面临各种不同的未知前景。

不同于最高人民法院自2016年开始推行的通过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此次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是指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公开,而非向全社会公开。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着眼点在于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而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着眼点主要在于提升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按照以往的实践做法,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在法院内部会有专门的行政人员负责。员额制改革背景下,这无疑可以节省办案法官的事务性时间,从而腾出更多的精力用于办案本身。而由专门人员来集中、统一处理这些程序性、事务性工作,同样可以提高效率。

两会尚未结束,最高法就推出这一重大改革举措,着实令人鼓舞。司法改革千头万绪,但只要牢牢抓住公正和效率这个牛鼻子,出实招,解实题,就一定能朝着正确的方向不断行进。

此文首发于《新京报》2018317日“评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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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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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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