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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被性侵的事件,近年来不断见诸媒体。但有人听说过,一个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被同村村民集体轮奸、强暴数年,而且强暴者还包括幼女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叔叔老师吗?近日媒体报道的这起离奇案件,可能要击穿绝大多数人的脑洞。

事情源于汤兰兰2008103日的一封举报信。在这封手写给公安机关的信件中,汤兰兰控诉称其不满7岁时即被父亲强奸。其后,又遭爷爷、叔叔、姑父、姨夫、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或轮奸长达七年之久年。其奶奶、母亲知情后,非但没有阻止,反而为施暴者提供帮助或直接从中营利。公安机关立案后,这个仅有六十多户人家的村庄先后有十余人被抓捕。最终,法院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罪名对11名村民判处了刑罚。其中,汤兰兰生父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此案一审开庭审理时,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称遭到了刑讯逼供和诱供。其中2名被告人在侦查机关始终“零口供”,但因“被害人指控和同案人供述相互印证”,最终亦被定罪判刑。该案一审宣判后,涉案的11名被告集体上诉并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但二审法院在2012年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案发至今,涉案家庭持续申诉、上访。5名提前刑满释放的被告也纷纷加入申诉大军,坚称自己遭受了诬陷和冤屈。汤兰兰的母亲也在获释后四处追寻女儿,想要讨个说法。

这究竟是汤兰兰全家集体堕落、全村集体施暴犯罪,还是背后另有隐情?这究竟是一起闻所未闻的乱伦惨剧,还是又一起因刑讯逼供导致的重大冤假错案?一切还得靠证据和事实说话。

从媒体披露的判决书来看,法院认定的很多事实违背常理,几乎不可能发生。如果说亲属中偶有一人存在性侵行为,尚可理解,但全家无论老少、无论男女集体加入这场“派对”,实难想象。特别是法院认定存在数人同时集体强奸,对当时只有十来岁的幼女来说,生理上就不具备现实可能性。法院认定一次冬天晚上,汤兰兰在牛棚里被人强奸。殊不知彼时零下十几度的低温,同样不符合常理。

此案在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第一次起诉至法院后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主动撤回起诉。在涉案当事人要求给予无罪的终局结论后,又被重新提起公诉并被法院判刑。那么,第一次撤回起诉之后,检察机关又补充提交了哪些证据?为何同一个案件,检察机关在撤回起诉后又重新起诉?

根据媒体报道,此案据以定罪量刑的几乎全部都是当事人口供。众所周知,强奸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应当是体液及其鉴定。体液及其鉴定是客观证据,能够直接证明相关当事人是否曾经发生过性接触。本案中,如果汤兰兰的控告是真实的,那么由于时间久远,确实客观上无法提取到相关的体液。此时,如果当事人的供述是真实可靠、能够互相印证的,是可以据此认定强奸行为是否存在的。但问题是,如果当事人的供述系出于刑讯逼供、指供诱供,那么仅仅根据口供定案极有可能发生冤假错案。以此案为例。如果汤兰兰的控告是编造的,尔后侦查人员又拿着这份虚假的口供去对相关人员逼供诱供,那么全案的所谓证据体系都将是虚假的。本案一审开庭审理时,虽然多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称侦查行为合法,但除非有审讯时的完整录音录像,否则这样的“自证清白”往往并不可靠。

除了当事人自称遭遇逼供诱供,在案口供和证据之间的矛盾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比如汤兰兰生父早期承认强奸,但后期口供全部否认;又比如汤兰兰生母在公安机关做过三次有罪供述,但在检察机关三次否认所有事实。汤兰兰的干爸干妈是本案的报案人之一,其如何知道汤兰兰被性侵是至关重要的案情细节。但恰恰是在这个问题上,两个人语焉不详、前后矛盾。更诡异的是,卷宗里有两张B超单,报告日期均为2008331日,检查医师也是同一人,但一张显示怀孕,一张显示没怀孕。

为了补强证据链,侦查机关将涉案11名被告的同监室在押人员也作为证人,向他们收集了证言。这些证言都无一例外的证明,11名被告私下都向他们承认了强奸事实,并且这些被告曾经密谋集体翻供。但经记者调查,其中一名已经获释的在押人员声称根本没有向警方提供过相关证言。与此同时,有获释的在押人员向记者证明,有涉案被告在被侦查人员审讯归来后有被殴打的迹象。在类似浙江张氏叔侄冤案中,同监室在押人员出于立功等目的出具的所谓证言可信度并不高,并且有很多情况正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元凶之一。

解铃还须系铃人,事情的真相只有汤兰兰本人最清楚。目前汤兰兰已经改名迁户,家人至今无法取得联系。要厘清这起案件的所有真相,光靠舆论质疑或猜谜是不够的。这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启动再审程序,对汤兰兰本人和相关当事人进行复核。如果当年确系错判,应当借机及时平反和纠正。已经十年了,真相不应该继续被悬疑所笼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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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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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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