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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公布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诉孙杨和国际泳联案”的听证结果,孙杨被禁赛八年,裁决当日生效。理论上,此次裁决并非终局结论,孙杨已表示将会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根据相关规定,上诉必须要在30天内完成。不过多数观察家认为,这个案件上诉改变结果有可能非常困难。

事情的脉络大致是这样的:201894日晚至95日凌晨,孙杨与兴奋剂检测人员出现分歧,导致负责检测的主检官没能取得孙杨的血液和尿液样本。事后,代表国际泳联对运动员进行样本采集的IDTM公司向国际泳联反映了这一事件。在综合评估后,国际泳联认为孙杨的行为可能涉嫌“拒绝提交”和“蓄意破坏”,从而可能构成了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违反。不过,国际泳联在闭门听证后,裁决孙杨没有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遂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对孙杨和国际泳联提出上诉。201911月中旬,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瑞士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过程通过网络进行了全球直播。

孙杨一方的主要抗辩理由是,当天检查人员的做法涉嫌多项违规。比如:检查人员无法出具有效的授权文件、血检官无法提供护士执业证、尿检人员对孙杨进行拍照、要求其母亲在身后监督孙杨排尿等。孙杨强调,检查人员的不当作为已经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和个人隐私,因此他有权拒绝配合有关人员的检测。

不过,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则认为:IDTM公司自1995年就开始与国际泳联合作,代表国际泳联对运动员进行了数万次的样本采集。在此过程中,IDTM公司使用的是同样格式的授权文件,国际泳联对此从未提出过异议。孙杨本人接受过上百次的兴奋剂检测,其中多达六十次均由IDTM公司负责采样,并且使用的都是同一份授权文件,但孙杨唯独在该次检测中提出了质疑。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还主张,即便孙杨认为检查人员行为不当,也应当沟通解决,无论孙杨有什么样的理由都构成了客观上的抗拒检测。

在仲裁听证过程中,仲裁庭反复询问孙杨为何在前面的六十次检测中,对IDTM公司的授权文件从未质疑。孙杨则强调当晚工作人员表现不专业,并表示他对IDTM公司不熟悉。在这次仲裁听证中,孙杨未能有效释疑可能为后面的败诉留下了伏笔。

国内媒体披露了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仲裁报告的部分内容。报告显示:仲裁小组一致认为,孙杨违反了《国际泳联兴奋剂控制条例》第2.5条,即阻碍任何阶段的兴奋剂控制。仲裁小组认定检测人员符合资质,而孙杨未能提供可以毁坏检测样本并放弃本次检测的正当理由。仲裁组认为,孙杨可以质疑检测人员的资质,但应当将完好的样本保留在权威机构中。但孙杨在多次交涉和警告之后,做出了毁坏样本的行为,从而使此后的检测变得不可能。仲裁组鉴于孙杨曾有过违反反兴奋剂准则的先例,故做出了禁赛八年的处罚。

其实,稍加关注这次事件的人都可以看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始终围绕在程序问题上。孙杨拒绝配合检查的理由全部都是程序性的,包括检查人员的资质、采集样本的规范性等。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以及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也都没有直接认定孙杨服用了兴奋剂。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认定的是,孙杨违反了配合兴奋剂检测的义务。仲裁法庭认为,孙杨尚未提出足够的理由,能使其不配合检测的行为得到合理化。

仲裁结论出来之后,各方反响都很强烈。孙杨第一时间强调“坚信事实必定战胜谎言”。但这个仲裁结论恐怕不涉及事实和谎言的问题。因为仲裁报告并未认定孙杨服用了兴奋剂,相反仲裁报告还特意强调没有证据证明孙杨服用了兴奋剂,并且判定孙杨在此前所取得的成绩均为有效。这个仲裁结论的核心是一个价值判断,即孙杨当时不配合检测的理由是否充分。中国游泳协会也迅速发表声明称“深表遗憾”,并“支持孙杨继续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游泳协会还呼吁有关机构完善规则,保障运动员合法权利。应当说,中国游泳协会的这份声明总体是理性的、恰当的。

有意思的是,网络上网民的评论几乎一边倒的认为这个仲裁结论不公正。他们主要的理由是,孙杨是中国的骄傲,在国际赛场取得的骄人成绩招致了西方国家的报复和歧视。检测人员资质不明,取样不规范,孙杨完全有理由不配合检测。总之,孙杨是无辜的,禁赛是不合理的。这是西方反华势力对孙杨乃至中国的又一次挑衅和伤害。

规则是竞技体育的生命。离开了规则,竞技体育将寸步难行。一个已经深度融入国际体育体系,并且在许多国际竞技体育中占据领先地位的国家,公众对体育竞技规则的漠视和无知令我深感震惊。对于运动员而言,不服用兴奋剂和配合兴奋剂检测几乎是同样重要的。违反了其中任何一条,都会对运动生涯造成莫大伤害。这样的规则并非针对孙杨一人制定,更非在孙杨事件之后临时制定,而是已经明明白白的写在了相关的文本之中。作为一个国际顶级的运动员,孙杨对此岂能不知?孙杨取得的成绩确实令人尊敬,可职业运动员的职业性不止是在赛场上取得好成绩,更重要的是对竞技规则的遵守。难道比赛成绩好的运动员就该享有特权?

有不少人喜欢泛政治化,动辄拿阴谋论和歧视论说事。

任何问题,一旦卷入政治口水就难辨是非。但我还是要提醒这些人稍微了解一下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这并不是一个“西方的”机构,而是一个“国际性的”机构。这个机构由社会知名人士和体育界人士共同组成,仲裁员来源相当广泛。除了由国际奥委会、各大国际体育组织推荐外,还有能代表运动员利益和独立于一切体育组织之外的人参加。仲裁权的最终行使者是仲裁小组。而这个三人仲裁小组的组成,多数情况下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的。即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各选任一名仲裁员,然后再协商确定一名首席仲裁员。不要忘了,在孙杨这个案件中,所有仲裁员做出了一致的裁决。也即,孙杨一方自己任命的仲裁员也支持对孙杨的禁赛处罚。

规则的世界里,向来存在结果主义和行为主义两种不同的模式。结果主义强调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行为主义强调行为本身是否符合规范,结果如何并不是考虑的重点。在孙杨这起案件中,很显然,行为主义占据了上风。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看来,不管孙杨实际情况如何,拒绝配合检测就构成了对兴奋剂控制的阻碍,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可容忍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结论,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解读,但是所有人都必须正视这个结论所传递的含义。

和大多数人一样,我个人也相信孙杨应该没有服用兴奋剂,也都替孙杨感到可惜。我支持孙杨上诉,希望孙杨未来仍有机会在国际赛场上施展才华、为国争光。但此刻真正要做的,绝不应该是化悲愤为口水,而是认真检讨和反省,让遵守规则成为加强运动员职业素养的第一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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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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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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