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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凶杀陈案被侦破!南京市公安局昨天深夜发布警情通报,宣告1992年发生在该市鼓楼区南京医学院的一起杀人案告破,犯罪嫌疑人麻某已被警方抓获。警方百余字的通报几乎没有透露任何具体的案情细节,但这并不妨碍这条消息在网络刷屏。

迅速跟进的媒体,披露了更多的内容。《现代快报》援引网友的说法,勾勒了这样的案情:“1992年初春的一个雨天,大四女生林某在校园内被奸杀,案件一直没破。林某死亡时尸体完整,头朝下被按在学校的下水道里”。该报道还称当时曾经有人目击过凶手,并在报纸上公布过嫌疑人的模拟画像。

如果报道属实,这将是一起极其残忍的凶杀案。正在大学求学的花季少女惨遭杀害,对这样的罪行必须要绳之以法。部分网友出于猎奇,自行脑补和想象了许多案情经过。但在司法程序中,必须要让证据取代想象,事实经过究竟怎样必须要通过证据自己去发声。真相有时候需要跟时间赛跑,正义经常会姗姗来迟,但幸运的是,这起案件在28年后终于找到凶嫌。对于亡者,这无疑是莫大的告慰。

凶杀案的侦查难度向来极高。在大多数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都是最重要的破案因素。他们因为遭受不法侵害,所以有最大的意愿和动能去督促、配合公安机关破案。被害人对案情经过的陈述能直接还原案情脉络,往往是最为重要的案件证据。此外,被害人还可以提供大量的证据线索,指引或者帮助公安机关去侦查。

但是在凶杀案中,因为被害人已经去世,不能张口说话,很多重要的证据或线索就此中断,需要公安机关自行去拼接和查找。这时候侦查工作就如同考古,证据越稀缺,真相就越难追寻。

我们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曾经高度依赖口供去侦破凶杀案。警方前期通过勘察案发现场、走访调查相关证人、梳理被害人的交际圈等方式,排查、寻找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初步锁定嫌疑后,警方的工作重心就开始转向审讯。一旦犯罪嫌疑人开口承认,案件差不多就算大功告成。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成了司法机关办案的王牌证据。依靠这种原始的侦查方式,的确破获了不少案件,但也酿成了许许多多的冤假错案。

已经平反的佘祥林案、张氏叔侄案、聂树斌案以及最近的张志超案,都大致遵循了这样的套路。犯罪嫌疑人忍受不了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又是侦查人员不断提示甚至帮助编造的。我正在代理申诉的陕西汉中鲁天惠杀人案,他自称有罪供述就是侦查人员编好让他跟着背诵的。由于侦查人员审讯的时候,还在同步收集其他的证据,因此往往会诱导犯罪嫌疑人将口供做成跟其他证据相吻合,从而形成虚假的证据锁链。公安机关侦查审讯的时候,法检办案人员并不在现场,无从了解真实的审讯过程。如果法检办案人员迷信纸质卷宗,不去审查口供的真实形成过程,冤假错案就很难避免。这种情况下,警方根据生活经验或者一些碎片化的间接证据形成的犯罪推定,就会被一步一步做成“犯罪实锤”,令无辜者日后百口莫辩。

一方面,杀人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家属和整个社会伤害极大,必须依法惩处。但另一方面,大量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酿成新的人间惨剧。不但真凶逍遥法外,而且让无辜者背负不白之冤。要求命案必破确实违背侦查规律,但这绝不意味着命案可破可不破,更不意味着一时无法侦破的案件,警方就可以弃置一旁,放任不管。历史上,确实有些案件最终淹没在时间的长河里,未能侦破并且被人遗忘。但是,随着现代科技和侦查技术的进步,这样的案件应该会越来越少。

近年来,DNA成了侦破凶杀案件的最大利器。无论是白银连环杀人案,还是潜逃多年的劳荣枝案,许多陈年积案都是依靠DNA技术才得以侦破。除了破案,DNA技术还可以帮助平反冤假错案。在《冤案何以发生》一书中,作者吉姆·佩特罗,美国俄亥俄州前检察总长,提到美国的洗冤工程主要靠DNA技术推动。国内也是如此。在张氏叔侄案中,就是通过被害人指甲缝里面的DNA才锁定真凶另有其人。我和叶竹盛等律师正在代理申诉的湖南冷水江奸师案,警方从被害人内衣处检出了混合异性DNA,通过DNA比对已经发现了疑似真凶。这一有力的客观证据,直接证明了法院原判认定刘浒谢伟作案存在重大的冤错可能。目前湖南高院正在对刘浒谢伟奸师案进行立案复查。借助DNA技术,持续喊冤多年的两位少年也有望洗清冤屈。

据《现代快报》报道,南京警方此次破案也是得益于DNA比对。只是这一次破案很可能跟白银连环杀人案一样,不是简单的DNA直接比对,而是运用了Y-STR数据库技术。根据遗传学相关原理,同一父系的所有男性个体都具有同源的Y染色体。只要比对出一位嫌疑人父系亲属的DNA,理论上就可以顺藤摸瓜排查出真正的凶嫌。这种将DNA比对从个人扩展到整个父系家族的技术,无疑大大提高了侦查机关的破案能力。因为凶手可能会深藏不露,但其父系家族的人不可能都深藏不露。只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凶犯一定会露出它的狐狸尾巴。

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案件二十年后就超过了追诉时效。这是一种错误理解。超过追诉时效的前提是犯罪事实没有被发现,但类似这起南京杀人案,警方当年就已经立案侦查,是不存在追诉时效的。只要真凶未归,警方就应持续追查。无论过去了多少年,寻找真相和伸张正义都是有价值的。时间可能会让正义暗淡,但正义必定会在时间中永存。如果司法机关怠于追寻真凶,需要被害人家属几十年如一日千里追凶,那才是真正悲哀和可怕的事。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南京这个案子鼓舞人心,类似的案件还需要继续努力。比如南京还有一起更加著名的南大碎尸案,同样发生在校园,同样是大学女生被残忍杀害,同样是二十多年未能侦破。已经有网友推测两个案件的凶手可能是同一人。我们当然希望南大碎尸案也能尽快侦破,但前提是必须寻找到真正的凶手。尊重事实,不枉不纵,才能让我们看到司法的力量。正义有时候尽管步履蹒跚,但只要肯于坚守,他终究会迎着我们的方向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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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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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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