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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涉嫌谋杀前男友的美国华裔富二代Tiffany Li(李)被判决无罪的消息再度成为世界各大媒体报道的焦点。三年多前,李女士就因缴纳近5亿元人民币的天价保释金而震惊全球。检察官称,她在与前男友分手后,因害怕失去两个女儿的监护权,与现男友一起策划了这场谋杀案。然而在经过长达12天的法庭审理后,陪审团裁决检方的谋杀罪指控不能成立。

感情劈腿且正在争夺两个女儿的抚养权,李女士有令人信服的作案动机。案发前,李女士曾与前男友会面,检方称其前男友的手机定位曾出现在李女士家中,并且这部手机还在李女士家中连接过网络。这似乎表明,李女士有令人信服的作案条件。李女士的奔驰车中检出了死者的血迹,又为检方指控留下了过硬的客观证据。然而检方的这些证据和事实依然未能说服陪审团,李女士的律师坚称其前男友死于一场愚蠢的绑架案,并且与李女士无关。

一时间,“又一个辛普森案”的说法成为社交媒体的关键词。有旅居美国的华裔律师就向国内媒体做了如下解读: “Tiffany Li现在被无罪释放,同她是否犯罪,是两码事。目前的判决只是说明,检方的起诉没有成功”、“法律权利需要好律师才能为其实现,但99%的人都无力负担,法律就变成了为1%的有钱人服务的游戏”、“美国司法体系看似公平,实则不公平。”针对这些铺天盖地的言论,李女士的辩护律师反驳称,“无罪跟财富没有任何关系,只跟这些尽职尽责的律师们做的辛苦工作有关。”

仅仅根据目前只言片语的新闻报道,本案的详细案情仍不得而知。陪审团是基于何种理由裁决李女士无罪的,笔者也不知晓。但从过往历史来看,起诉到美国各级法院的刑事案件大约有三成最终都会判决无罪。而谋杀类案件,在无罪判决中占有相当比例。被告人保持沉默导致的证据不足、警方收集证据过程中的程序违法及其导致的非法证据排除、未能成功排除陪审团的合理怀疑、检察官起诉指控的策略失误等等,都可能会导致无罪的结果。在没有证据甚至没有迹象显示陪审团成员被贿赂收买的情况下,简单的将无罪结果与被告人财富情况挂钩,或许并不能反映事情的真实全貌。

不可否认,富人有能力聘请更好的律师,更好的律师能带来更好的辩护,而更好的辩护能产生更多的无罪判决。但我们不能由此把富人有能力聘请好律师和司法不公划等号。因为有些律师辩护不力、结果不好,所以就要责怪好律师的成功辩护?因为有些人经济困难请不起好律师,所以就要责怪富人不应该聘请好律师?事实上,因为财富不均而导致的社会分裂随处可见,并非司法领域独有。比如富人可以享受更好的医疗条件、可以把子女送往条件更好的私立学校,但我们总不能由此主张取缔私立学校和优质医院。

事实上,在辩护和判决的背后分别对应着两组不同的供给。判决对应的是司法供给,其关键是公平原则,要害在于遵守规则和无差别对待。不管谁是被告,也不管谁来辩护,按照同一套规则输出判决。只要做到这一点,司法供给就算是成功的。辩护对应的是市场供给,其关键是市场法则,要害在于契约自由和忠于委托。好律师是稀缺产品,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只能价高者得。有些人看不到这两种供给机制的差异,甚至简单的把两者混为一谈。财富如果只能在市场供给侧影响辩护,而不能在司法供给侧直接影响判决,那么即便辩护对判决会有重要影响,最终决定判决结果的仍是规则而非财富。只有当财富直接侵入司法供给侧,直接对判决发挥影响时,才是我们常说的司法腐败。

除了穷人和富人可能遭受的差异辩护,美国司法另一个广遭诟病的说法是,类似李女士这样的判决容易让“坏人”逃脱处罚,从而对被害人不公。这种说法有时候确实是成立的,但有时候却是误导性的。大量已经纠正的冤假错案表明,有时候我们内心确信的所谓“坏人”实际上却是无辜的。司法是人的主观活动的产物,人间的法庭必然受到人的认识局限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影响。是故在人类社会度过早期的神明裁判之后,各个国家各个朝代无不将证据作为司法裁判的基础。区别只在于证据的证明标准不尽相同。

在司法领域,向来存在着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二元分野。客观事实是已经发生的过去,而法律事实是由证据呈现出来的现状。侦查就是考古,有时能还原出真实的历史,有时候无法还原出真实的历史。当证据短缺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坏人”确实可能会逃脱法网。这时候,司法必须要做出价值选择:是宁愿要冒着冤枉好人的风险去做有罪判决,还是要冒着放纵坏人的风险去做无罪判决。美国可能更倾向于后者,而有些司法体系可能更倾向于前者。但几乎没有一个司法体系能做到真正的“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

法治就是规则之治。导致一些“坏人”逍遥法外既是规则的漏洞,又是规则有效性的证明。因为司法机关冒着放纵坏人的风险去捍卫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则,才更加证明了这些规则的坚固和价值。程序和证据是法治的成本,但也是法治的基石。通过在个案中坚持程序和证据规则,权力的恣意才能被有效排除,更大范围的个人自由和安全才能得以保障。现代法治强调程序和证据,强调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并非只是脱离现实的价值主张,同时也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博弈结果。

这篇文章并不是为哪个国家的司法制度辩护,而只是为了抽丝剥茧,澄清常见的谬误。这个世界很复杂,真理隐藏的很深,任何简单化的说辞都可能失之偏颇。美国司法当然也有很多问题,但只有全面了解并客观分析这些问题,才能对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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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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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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