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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律先生  

411日,陕西高院。

 

法官作出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听到这一死刑判决,张扣扣起身对他的律师表示感谢,还转身对旁听的群众说大家好

 

这一天,张扣扣的律师,邓学平先生在微博上写下了一段话:张扣扣案是一个悲剧,最终将会搭上5条人命,没有人在里面是赢家。社会各界都应该从本案中吸取深刻教训

 

他拼尽全力,虽无力改变这一结果,却毫不掩饰地流露一位刑事律师少见的悲悯。而正是这一悲悯,是让他深陷一场巨大的舆论风暴!

 

他为张扣扣案作所的辩护词,以《一叶一沙一世界》的名称传播出来,瞬间引爆了整个网络:

 

该条微博阅读量数据为4252万;微信公众号该篇文章的阅读量,在三天之内突破150多万(随后被删除);百度搜索张扣扣 辩护律师,出现的结果达700多万条。

 

唾骂者漫天而来,赞扬者也接踵而至。

 

 

这样的一场舆论,带给这位80后律师的,是一场前无古人的心理挑战。在此之前,恐怕任何一位行业内的人,都未曾有过被4000多万人围观、议论、剖析的经历。

 

2019年,是邓学平律师从事刑案办理第12年。为什么是他?为什么他会成为张扣扣的辩护律师?这场风暴是不是如人们所说的借机炒作

 

 

 

 

01

一切纯属偶然

 

一开始,张扣扣的辩护律师里,并没有他。

 

2018年中旬,张扣扣的另一辩护律师殷清利,邀请他介入此案。因考虑该案辩护空间甚微,他婉拒了殷清利律师

 

18年年底,殷清利律师再次邀请他介入,并告知另一位律师因不堪压力,已经退出。

 

当我听完殷律师的介绍后,我顿时决定加入辩护。目的不为别的,就为了捍卫辩护权本身。不管张扣扣是什么人,他都有权委托律师辩护。

 

因此,才有了后来的辩护,以及那篇传遍网络的《一沙一叶一世界》。

 

关于这篇辩护词,邓学平律师也在后续的回应中给出了解释:

 

我跟殷律师达成了一文一武、张弛结合。互有分工、互相策应的辩护策略,并在庭前会议和正式庭审中进行了实操演绎。殷律师负责展现力度,我则负责输出温度

 

为什么会想到这种辩护策略,还写出如此文采飞扬的辩护词?如果熟悉他的人,或许不会有任何奇怪,因为从他的求学经历以及检察官工作经历,就能窥见一二。

 

 

 

02

我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好学生

 

不喜欢死记硬背的邓学平律师,最初并没有进入法律行业的打算。

 

高考填报志愿时,前两个志愿都是金融和经济类。在家人的劝说下,他将法学填到了第3志愿。他最终被录取的志愿。

 

本科期间,他并没有把主要心思用在学业上。他系统的阅读哲学、政治学等书籍,当别人为了考试背教材的时候,他在看柏拉图、洛克、尼采。一有时间,他就去听各类讲座。

 

对于学习,他自有一套方法。在他看来,将法条背下再套到试题上,几乎没有意义。所以,他去思考法条背后,立法者的用意。他用逆向思维去假设,这些法条在实践中有无漏洞可钻。

 

2005年,这套思考方法,让他创下了上海财经大学有史以来,司法考试的最高分。这也让他成为了当年上海市司法考试的第二名。与第一名仅4分之差。

 

同时,他还考上了本校研究生。

 

研究生毕业那年,他又同时考上3个地方的公务员和2个地方的事业单位。戏称是因为失恋,他选择了更能散散心的苏州,进入了检察院,成为检察官。

 

 

 

 

03

另类检察官

 

进入检察系统不久,他就感觉到了自己的另类

 

某一些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没有好感,甚至有时候会看不起他们。这也许并非出于恶意,仅是角色带来的一种无意识心理。但这种无意识,会影响一个案件的走向,甚至是一个人的人生。

 

更关注案件当中的个体,是他成为另类的原因之一。

 

在审查一起毒品交易案件中,他发现犯罪嫌疑人在辨认交易地点时,侦查机关所做的记录不太符合常理。

 

为此,他反复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多次前往看守所了解情况。最后发现,这个交易地点,仅是在他人带领下的随意一指

 

身为检察官,他主动将这份辨认笔录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在一起复杂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因检举揭发而具备立功情节。侦查机关因不慎将检举揭发的记录丢失。

 

他得知后,便调取监控,又找侦查人员做笔录,为嫌疑人争取立功情节。嫌疑人感惊诧:没想到,你会这样为我奔走。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律师会见需征得办案单位同意。但当时最新的《律师法》已经为律师解除了这一枷锁

 

在两套体系打架的情况下,还是检察官的他公开撰文,主张适用《律师法》的规定,为律师会见松绑。

 

尽管保持另类,但他还是觉得自己在检察官期间做得不够好。

 

之前我也轻信口供。如果被告人翻供,我第一反应也是怀疑他想逃避罪责。做检察官的时候,很少深度了解被告人和家属。

 

哪怕我内心再说,要保障他的权益,但实际上还是把他作为办案的对象,很难真正以平等的心态对待他们。

 

做律师后,得以更深度的与当事人、当事人家属接触。他才发现每一个犯罪案件的背后,有很多复杂的人性交织,也有非常多的社会因素影响。一个人犯了一次罪,不代表他就一定坏透了。

 

很多的情况下,因为害怕也好,被利诱也罢,人们很多时候都会违背自己的意愿做一些虚假口供。他接触过的这样的案例,并不在少数。

 

 

 

04

炒作的邓学平律师

 

这场舆论的一部分声音演变成了炒作之说,这是他最初没有预料到的。

 

在这篇辩护词之前,写作是他的习惯。从大学就开始投稿的他,入行后在《中国刑事法杂志》、《犯罪研究》、《法学家茶座》、《中国检察官》等权威杂志发表大量专业论文。新京报、澎湃新闻、新浪司法等媒体平台上,也多见他的专业法律评论。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杂志开设法制专栏,成为财新网特约专栏作家。他笔耕不缀。

 

 

这个案件和辩护词之所以会,是因为它本身集合了多种社会因素:为母复仇、伦理孝道、司法公正和死刑判决等等。普通人争论张扣扣到底该不该死,行业内讨论辩护词能不能这么写。

 

我觉得大家颠倒了因果关系,这个案件,是因为有大家关注的社会因素,它才成为了热点。而不是说,因为我去推动,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要说炒作,邓学平律师早先也不是没有机会。

 

在代理张扣扣案件之前,他已经代理过多起举国关注的案件,如雷洋非正常死亡案、汤兰兰家族集体性侵案、渭南虐童案等等,这里面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成为他炒作的机会。但他并没有这样操作。

 

他说:法律人不能没有肝肠,必须心怀怜悯和正义。

 

 

这篇辩护词我只发布过一次。当时汉中中院官方微博已经发布,一审判决结果已经做出,我是否继续代理二审处在完全未知的状态。说我诉诸民意绑架司法,不合逻辑。我们国家发布辩护词的人多了。

 

如果发辩护词就是炒作的话,那网络都要取消了。这篇辩护词被别人转载,突破了多少量的阅读,我怎么能控制这一点?所有的传播都是群体行为。

 

 

 

邓学平律师并非拥有顶级流量的明星,他又如何凭着一人之力,号召4000多万人为他集体打榜

 

相对于诛心之论,炒作之说还算是客气的。

 

 

 

 

一些人用吃人血馒头影射他。

 

更有法学教授,在没有阅看庭审直播,也不了解律师辩护工作的情况下,直接下了评判:律师主要是为了自身职业利益而介入这份辩护词根本没把审案法官当回事,只想放到网上煽情网民

 

我们现在的社会戾气太重了,这从观念市场中可窥见一斑。大家喜欢表达情绪,怠于思考,诛心论、阴谋论盛行。缺乏宽容的心态,总认为事情非黑即白,不能接受律师为嫌犯辩护。

 

这种狭隘和偏激,正是社会戾气的意识基础,非常有害。冷静的思考才会带来宽容,追求正义不仅是追求某一方的压倒性胜利,而且还需要兼顾对软弱人性的观照和体谅。法治的终极目标不是惩罚或杀戮,而是关怀和拯救。

 

 

 

很多事情,因为了解的不多,才有了评论的冲动。情绪的宣泄都没有了事实的基础,就会演变成一场滑稽的闹剧,最终归于浅薄。

 

一个星期前,张扣扣一案尘埃落定。他在朋友圈发布了唯一声明:

 

张扣扣已经被执行死刑,社会各界对此有各种不同的看法。

 

尽管如此,敬畏生命、尊重法治、避免悲剧重演是大家共同的追求和心声。社会也必须在尊重司法裁判的基础上继续前行。我的一审辩护词,我只在@汉中中院 已经公布且一审判决已经做出的情况下,发布过一次。其后所有的发布或转载,都是在我事先不知情、事中未参与的情况下发生的。 

 

希望大家秉持理性的态度,尽快平息争论,以实际行动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前方还有很多复杂、艰巨的工作等着我们去做。

 

 

一个社会热点事件的产生,并非个人产物。它是各方力量博弈的总和,问题集中的爆发点。

 

它甚至是纯属偶然,事后才有好事者对此穿凿附会。

 

站在这场舆论风暴中的他,只是呼吁大家尽快平息争论,以实际行动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

 

法治是这个社会唯一的安全出口。但法治不是靠空谈,而是靠扎扎实实的办案。每个案件都在检验法治的成色。” 

 

虽然这场风暴给邓学平律师带来了巨大的声誉和争议,但是对他自己而言,都云淡风轻。他转身继续扎进了案子,按他的话说:

 

他只愿意做对生命有意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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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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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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