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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柘城县一学校,三名初中学生围殴一名同学,不料先动手的刘姓学生打人后却突然倒地猝死。随后其家长到学校门口拉横幅维权,要求还我孩子命来。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后续法律责任的厘定牵动着各方神经。

在很多人眼里,死了人一定要有人负责。一名初中生在校园里死亡,家长很自然的就认为学校或者跟孩子有冲突的人要承担责任。但在法律上,一个人什么时候需要承担责任,必须要根据现有的法律框架,结合案件事实来进行认定。法律上的责任划分和生活经验并不完全一致。

具体到这个案子当中,首先需要做出的一个判断是:刘姓同学死亡的原因是什么?这个死因不查清,所有的法律责任分析都缺乏必要的前提和基础。公安机关既然已经介入调查,后续应该会做尸体检验,委托专业机构去做死因鉴定。

逻辑上讲,刘姓同学的死亡原因无非是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死亡完全是自身原因,与外力无关。比如突发心脏病等自身身体原因导致猝死。此时,刘姓同学应当完全自负其责。第二种情形,死亡是自身身体原因和外力因素共同导致的。比如自身有先天性心脏病,然后跟对方学生发生冲突,导致情绪激动或肢体接触,最终诱发死亡。第三种情形,刘姓同学自己身体没有问题,死亡完全是外力因素导致。比如,被对方同学殴打致死。后两种情形相对复杂,需要结合案情做进一步分析。

目前媒体披露的现场监控视频不到一分钟,只是一个片段。完整的事情经过,特别是在视频之前发生了什么,现在还不得而知,有待警方调查。因此,下文的责任分析,建立在双方的肢体接触仅有监控视频这一段的假定之上。

从视频看,刘姓同学先动手并且刘姓同学一方有三个人。比较身体情况,围殴的三个同学都比被殴的同学要高大和强壮。当时矮个子同学被逼到墙角,刘姓同学一方对其形成了合围之势。因此,还击不仅是矮个子同学的本能,而且是他的法定权利。矮个子同学徒手还击,行为克制有度,使完一个连续动作就及时停止。

从一般经验看,矮个子同学的反击是非常轻微的、完全合乎情理的。而在法律上,不论从防卫的必要性、紧迫性、适时性还是从适度性来看,矮个子同学的行为都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所以就算刘姓学生的死亡与矮个子同学的反击行为有关,矮个子同学也无需担责。

需要强调的是,不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是民事责任,正当防卫都是一体适用的。如果本案成立正当防卫,那么被围殴的同学不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这个案件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校园霸凌行为远未绝迹。特别是这种围殴就发生在校园之内、教室之中,在公开场合公然发生,校方可能并没有尽到日常管教和及时制止的义务。因此,在后两种情形下,校方可能负有一定的管理疏忽的职责,因此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家属的丧子之痛,我们完全可以理解。所以面对这样的悲剧,校方及社会应该对家长的情绪给予一定程度的谅解和包容。但与此同时,家长也应当理性维权,通过司法程序来表达诉求。我们也相信司法机关会根据调查结果,严格依法处理此案。不能因为家属的一些维权行为,就脱离法律轨道去和稀泥,去搞责任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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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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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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