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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教管严格,持刀将母亲杀害引发关注。目前,男孩被派出所释放,其亲属表示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却遭到了家长们的反对和担心,怕他又犯事

学生家长反对弑母男孩返校,有人说这是歧视。我不同意,我认为这事不能怪家长。

因为不满十四周岁,所以杀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小孩弑母以后,无论如何也不该像没事人一样的去返校上学。这对这个小孩本人和其他同学都是极不负责任的。

其他学生家长的担忧是很正常的。一个小孩子如果连自己的母亲都可以杀,那谁能确保他不会危害其他学生的生命?如果我是家长,我也会有同样的疑虑。

这个问题的本质不在于歧视,而在于家长们非常现实的安全担忧。这个小孩是不是有反社会人格,我们不知道。但他有很强的人身危险性,这一点是明确无误的。他的杀人行为没有受到任何惩罚,他的性格、心理和行为逻辑没有受到任何外力矫正也是明确无误的。

家长的安全担忧和这个小男孩的受教育权之间,看似存在矛盾。但是这种矛盾,不应当由其他的学生和家长用生命安全来化解。

很显然,生命权比教育权重要。除非能让其他人放心,否则家长们有权拒绝这个小孩返校。

问题的关键是,政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不能对这枚隐形炸弹撒手不管,不加约束的放任他去继续威胁社会。我们也没办法不应该是当地警方的应对态度。

我国刑法有明文规定,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收容教育。精神病人这块,已经有了强制医疗制度。但未成年人收容教育这一块,现在落实的很不理想。法律有规定,实践中几乎不操作,大多一放了之。   

原因之一是立法过于原则抽象,缺乏操作细则。比如:谁来收容教育?在什么场所收容教育?什么时候解除收容教育?不当收容教育如何救济?等等这些问题都没有答案。法律风险太大,是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我几年前就有写文章,呼吁制定一部《未成年人收容教育法》。通过细化立法的形式让这项制度真正落地。

从长远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才是治本之策,也是必然的趋势。这个问题已经讨论多年了,持反对论者越来越少,只待立法高层下定决心。

我个人认为,现在的营养条件和资讯环境与几十年前不可同日而语。现在小孩的智力和体力发育水平,更非立法者那代人可比。恪守十四周岁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时代和现实。国际上看,十四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也属于偏高。

我的意见是:理想的刑事责任年龄应该在十岁到十二岁之间。如果能把刑事责任年龄降至十岁到十二岁,现实中的绝大多数案件或许都能得到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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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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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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