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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律师携带斧头上法院开庭?该消息乍一听,非常的辣耳朵,很快就在法律界炸开了锅。福建省泉州市中院随后对涉事律师作出了500元罚款的处罚,并书面建议泉州市律师协会进行调查处理。不过,日前泉州市律师协会发布正式通报称,两位律师的行为不涉及违法违规,依法不予处罚。

综合各方面的报道可以看出,泉州市律师协会的处理并非是在对抗或者护短,而是得到了泉州市中级法院的认可。而泉州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擅自携带斧头参与庭审,这俩律师想干嘛?!》也已经删除。一起原本可能会引发法律共同体内部紧张和对立的事件,最终得到了圆满妥善的解决。

事情的逆转,源于更完整的真相还原。涉事律师在参与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的辩护时,就案件定性与控方发生了争议。为了论证该案属于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涉事律师安排内勤去被告人买凶器的商店买了一把同款式、同型号的斧头作为物证。目的是为了证明,斧头当时被两个袋子包裹,被告人在击打被害人时根本无法判别是斧刃还是斧背。律师还发现,商店卖的斧头都有橡胶封刃,该情节对其当事人极为有利,所以就临时决定带上用橡胶封刃的斧头赶到法院,作为呈堂证据。证据出示完毕,律师就将斧头交给了法院。

判断涉事律师的行为是否违法违规,有四个非常重要的细节需要关注。其一,法院此前两次开庭,均未对斧头原物进行当庭出示,仅出示了斧头照片。所以从辩护的角度,出示斧头原物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其二,事发突然,斧头是在开庭前一个小时才去购买。律师在开庭前曾经尝试跟法官联系,而且去了法官办公室。并非律师不愿意寻求法官同意,而是客观上没能联系到法官;其三,整个斧头始终处于律师控制之下,除了作为物证当庭出示外,没有被过激或不妥当的使用,客观上没有对法庭安全造成任何危害;其四,涉事律师第一时间公开认错,承认自己的行为不妥,并且向法院表达了歉意。

综合这些情节,可以看出涉事律师非常的敬业,主观上没有危害法庭安全的故意,客观上也确实没有造成任何危害法庭安全的结果。在厘清整个事实经过之后,泉州律协没有顺水推舟,而是顶住压力、实事求是的做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现在看来,这一决定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

至于未经法院许可,将斧头这一管制刀具带至法庭,确实存在不妥,容易引发不安和误解。因此,出于安全和谨慎考虑,泉州中院此前的罚款处罚和司法建议并非无的放矢,也属无可厚非。

为了维护律师尊严,防止个别法院借故刁难律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发布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确立了律师出庭不需要进行人身安全检查的原则。该《规则》发布以来,广大律师以身作则,很少发生因为安检漏洞从而危害法庭安全的事件。在类似泉州这样的极个别事例中,只要本着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的精神进行沟通,也是可以消除误解的。

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的自律组织,承担着惩戒不法和保障合法的双重使命。一些律协组织偏重于惩戒,失之于保障,招致不少诟病。泉州律协的决定,无论从过程还是结果看,都值得称赞,为更多的律协组织正确履职树立了榜样。

此文首发于2018年9月30日《新京报》“评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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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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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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