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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我仍然记得有一年的春运高峰,我在上海虹桥火车站为搭乘一辆出租车等候数小时的经历。当时的上海虹桥高铁站没有网约车,回家要么地铁,要么公交,要么出租车。可一旦时间晚了,公共交通停运,只能搭乘出租车。

那一次,火车到达上海已经接近凌晨一点。等待乘坐出租车的人排成长龙,一眼望不到尽头。在长龙边上,是一直吆喝不停的“黑车黄牛”。不时的,也有人禁不住等待,跟着黄牛走了去。那一夜,我挨过了漫长的等待,到家时天都快亮了。

我一直在想,为什么会有滴滴网约车?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哪些便利?除了能明显感受到的网约车比出租车更干净,司机服务态度更好之外,两者最大的不同是:以滴滴为代表的网约车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将需求端和供给端更直接、更高效的连接在了一起。运营车辆的人和需要车辆的人从此能够克服信息阻隔,便捷地进行信息沟通。不论我们在什么时间或什么地点,我们只要通过网约车软件,总可以让周围的车过来搭载我们。可是如果没有了这样一款软件,那么搭乘传统的出租车就只能是坐在原地消极等待。在特定的时刻、特定的地点,等待出租车会像等待戈多一样让人绝望。

网约车是互联网经济下的产物。它之所以能够骤然兴起并蓬勃发展,关键就在于它通过互联网这样一个工具,便利了大众的出行和交通,便利了大家的生活。

但是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一两年来陆陆续续发生了一些网约车安全事故,导致一些舆论将滴滴和犯罪划上了等号。其实对于这样一种舆论,我一直持一种保留态度。总体来看,就像滴滴公司前几天发布的统计数据所显示的那样,传统出租车并不比网约车更安全。只不过网约车是新鲜事物,吸引了更多的目光聚焦,产生了放大效应。

毫无疑问,任何企业都应当将安全置于首位。无论是郑州空姐遇害事件,还是乐清女孩遇害事件,滴滴公司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都暴露出了严重的安全漏洞。滴滴公司应当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完善其安全保障措施。但我们也应该理性的看到:任何社会,任何企业都无法完全避免极端事件,无法彻底杜绝犯罪事件的发生。一些刑事案件发生在网约车上,并不意味着网约车是犯罪的元凶,更不能简单的认为是网约车诱发或者导致了犯罪。

我早就提醒过,简单地把滴滴和不安全划等号不符合实际。让这样一种不理性的舆情蔓延,会制造虚假的安全恐慌,最终损害的不仅是滴滴公司的经济利益,还有我们每个人的出行便利。我们对安全的追求是没有止境的,但任何企业的安全防范一定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它的成本收益边界。如果一个企业的安全成本大于它的收益的话,那这个企业是不会再从事这个行业的。

我们现在终于看到了滴滴放弃了深夜服务,从深夜11点到凌晨5点停止运营。其实,这是一个早就可以预期得到的决策。因为从深夜11点到凌晨5点这个时间区间内,滴滴的收益是有限的,但面临的安全风险是比较大的。在这样一种成本收益权衡之下,放弃这段时间的运营,是完全符合经济人的理性的。

滴滴停止夜间服务,很显然,消费者是没法得利的。消费者要么减少出行需求,要么改换其他交通工具。如果存在客观的交通出行需求,那么谁来填补这个空白?传统的出租车司机,更多的会在一些人口比较集中的交通枢纽、闹市区、夜店等客。如果有人深夜在普通的街道等车或者深夜短途出行,搭乘出租车也许就会很难。这个时候就有可能被迫搭乘黑车或者其他的更小规模的网约车。但黑车或其他更小规模的网约车,安全隐患不是更大吗?

当然,如果有其他的网约车以更高的安全标准趁机切入这块市场,并由此发展壮大未尝不是一件好事。长远看,解决网约车安全问题,除了靠政府监管,促成行业内的良性竞争也是关键中的关键。滴滴整改期间,其他的游戏玩家会有雄心逐鹿中原吗?

总之,市场有其自身的理性,网约车的便利是不言而喻的。互联网是一项伟大的发明,我们应当最大化地利用这样一个工具去改造传统产业,去为我们的生活便利服务。我可不想下次出差回上海的时候,又要在深夜为搭乘出租车而辛苦等待数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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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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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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