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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江苏南通海安的朱先生,在当地的一家汽贸市场购买了一辆平行进口的路虎汽车。车价、购置税等共计花去了140多万元。

交车的时候,仪表显示已经有了180多公里的行驶里程。汽车4s店老板告知说,平行进口汽车从码头到这个4s店是需要一点距离的,所以180多公里的行驶里程是正常的。

更糟心的事还在后面。一个偶然的机会,朱先生发现这辆路虎曾经购买过保险,而且是以当地另一家工程公司名义购买的。朱先生马上就怀疑,自己买的路虎会不会是一辆二手车。

遗憾的是,这家工程公司拒绝说明理由,汽车4S店也不能给出让朱先生信服的说法。一怒之下,朱先生将这家4S店告上了法庭。朱先生不仅要求全额退款,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3倍的惩罚性赔偿。

到法院开庭的时候,朱先生傻眼了。汽车4S店拿出一份《告之书》。上面写明:“该车辆因失误已购买保险和临时车牌”。朱先生则表示,他之前根本没看到过这份《告之书》,上面的签名是有人模仿他的笔迹,不是他本人签的。

笔迹是否是朱先生本人所签,可以做笔迹鉴定,不难解决。问题是,即便《告之书》确有其事,那么所谓的“失误”究竟是指什么呢?之前的保险和临牌怎么会是“失误”呢?如果这辆车曾经交易过,又岂是“失误”两个字所能解释的?

此案两次开庭,法院都极力主张调解结案。据朱先生说,对方给出的调解方案是4s店老板全额退还购车款,外加十几万的赔偿款。这么明确的法律关系,这么明显的法律依据,放着几百万的惩罚性赔偿不要,却只要十几万的赔偿调解结案。傻子也不会这么干呀?!

目前,我已经介入代理此案,将会依法维护朱先生的权益。我们会要求法院依法进行审理,依法进行判决。后续这个案子有什么进展,我也会及时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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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210篇文章 16小时前更新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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