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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则校园贷买高档手机不还钱,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的新闻引发网络热议。昨日,有报道称涉案校园贷涉嫌套路贷。本案中,学生不还款、不应诉等行为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案情是否发生翻转?邓学平律师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搜狐记者的采访。

搜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学生来说有什么影响?

邓学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大学生面临以下限制措施: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等;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毕业后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搜狐:学生和704签订的是兼职换购平台协议,这属于什么类型的法律关系?

邓学平:学生和704的兼职换购平台协议本质是居间合同+借款合同+劳务合同。合同约定的学生向银行还款方式有两种:一是704提供兼职信息,兼职所得报酬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此时学生和704形成居间合同关系;二是学生向704“购买工时,本质是学生向704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此时学生和704形成借贷关系。此外,合同还约定,学生委托704向银行提供资料、开设银行账户等,此时学生和704形成劳务服务关系。

 搜狐:学生对704平台提出两个问题,一是704平台承诺的兼职信息不能满足;二是704故意让学生产生高昂的逾期费用。针对这两个问题,他们可否推论704是在欺瞒,甚至诈骗?

(关于高昂的逾期费用:学生如有逾期,则自愿按贷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逾期费用给704公司,比如说有个学生借了7000,一天的逾期费就是35元,那么如果三个月没还,逾期费就高达3150,这个约定,您认为合法吗?)

邓学平:704不构成刑事诈骗。根据现有资料和报道,目前也很难认定704构成民事欺诈。合同并未约定704提供兼职岗位的数量、质量等具体要求,704平台确实提供过兼职岗位。逾期费用是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不存在隐瞒欺骗。逾期费用,可以视作利息和违约金的混合体。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利息和违约金之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居中合同约定的利率为日千分之五,即年利率182.5%,远远高出法律规定的上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搜狐:有学生反应,之前并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和通知,所以不知道开庭和应诉的事情。法院立案之后,会采取哪些方法,通知大学生?

邓学平:一般情况下,法院采取当面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如果涉案大学生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搜狐:如果大学生一直没去应诉,这个案子的程序和正常发展是?

邓学平: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方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搜狐:704和学生签订的是居中协议,欠的是柳州银行的贷款,理应是和柳州银行发生的借贷关系,但是为何有一个学生收到的公告上写的是,学生和704公司存在贷款纠纷?

邓学平:因未做满约定兼职时间,学生无法获取足额兼职报酬偿还银行还款。根据合同约定,学生向704平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借款。704和学生之间形成借贷关系,704据此提起借款纠纷诉讼。

搜狐:学生反应,704存在欺诈、胁迫还钱的情况,他们如果要维权应该怎么办?

邓学平:逃避无法解决问题。学生应当主动收集证据,积极到庭应诉,主张权利。如果学生认为704有违法犯罪行为,还可以到公安报案。

搜狐:有学生抱怨,法院会支持涉嫌欺骗他们的贷款公司,是当地的一个包庇行为。您认为,法院在大学生没有到庭的情况下,把他们判为失信被执行人,程序上有问题吗?

邓学平:程序上没有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文规定。法院已依法公告送达传票,视为送达涉案大学生。大学生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法院可以根据704公司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搜狐:学生的思路是,贷款公司恶意操作让自己逾期,高额的逾期是诈骗,骗人我生气,催收也激化矛盾,所以我不还钱,拖着。这个想法是否有什么法律漏洞?

邓学平:借款是真实存在的,借款本金是必须要偿还的。即使贷款公司有学生控诉的种种行为,如合同内容设定的不合法、不合理、贷款公司存在过错等,也只会对最终判决中的利息和违约金是否支付及支付多少产生影响。

搜狐:他们在知道被起诉之后,有人还是不想去应诉,希望通过联系柳州银行处理欠款,但是起诉他们的是704公司。找银行解决,而不去应诉,这个解决方法行得通吗?

邓学平:行不通。704公司已经借款给大学生用于银行还款,现在借贷双方是大学生和704公司。大学生应当直接和本案原告704公司沟通,达成和解方案,让704公司主动撤诉,或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

搜狐:学生认为704是骗子公司,借了几千块钱还不上,就要交高达一两万的逾期费,另外,在不知被起诉的情况下就成了失信被执行人,甚至认为法院也包庇704公司,舆论对自己是污名化。而704则表示,联系不上学生,催收无果,只能起诉,起诉之后学生仍然不还款,这些学生是老赖。法院对于这样的案件更是觉得棘手,多次呼吁大学生出来还钱,解决案件。这个事情发展到现在,您认为带给我们的反思,是什么?

邓学平:大学生如此缺乏法律常识令人堪忧,而用诚信换取一丁点蝇头小利更令人心痛。大学时光不仅要用来求学,也需要用来求知,更需要用来培养品行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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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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