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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理的一起火柴枪案,当事人已经被羁押数月。申请取保候审,被公安机关驳回;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不予立案。火柴枪入罪的悲剧让很多家庭徒陷囹圄,罪责刑明显不相符。

山东济南中院日前在一起涉气枪刑事案件终审判决中改判14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法院认定他们犯非法买卖枪支罪或非法持有枪支罪,但均是以“玩具枪”的认知而进行买卖、持有。此前14人中有人最高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济南中院的这个判决很好的贯彻了“两高”的批复精神,具有里程碑意义,为今后类似枪案的处理提供了借鉴。特别是认定相关人员“以玩具枪的认知进行买卖”,对于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具有重大突破,对于我的案件也极具参考价值。

我的当事人于大学毕业不久,在淘宝上销售火柴枪时,也是“以玩具枪的认知进行买卖”,没有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客观上,火柴枪以弹簧为动力,杀伤力几乎为零,即便枪口比动能鉴定也只有六点几。销售这样的玩具枪根本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我希望厦门市集美区相关单位,能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两高”的批复,对相关人员依法做出妥适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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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210篇文章 16小时前更新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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