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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是难得一见的写实电影,暴露出了我国法律在如何认定“假药”的问题上,存在许多值得反思和改进的地方。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凡是未经我国药监部门批准进口,或者未经检疫部门检疫的,一律被推定为假药。这意味着,即便是在国外合法上市的真药,擅自在我国销售也可能涉嫌犯罪。

陆勇代购国外抗癌药被检方不予起诉的案例,受到社会广泛赞誉。但也有许多其他帮助代购国外抗癌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当事人至今仍被羁押。

生命权高于一切。药品管理制度是为了促进并保障国民的生命健康。如果药品管理制度导致病人失去救治的机会、导致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反被追究刑责,那么就必须进行改革、完善。

对于真正的生产、销售假药,需要毫不手软的进行打击。但对于弥补国内药效的国外真药,我们的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让这些药更快更好地进入国内、造福民众。

还是那句话,民众的生命健康不止是生意和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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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210篇文章 16小时前更新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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