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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代理一起火柴枪案件。当事人因为在淘宝销售火柴枪,被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抓捕。

我去看守所会见的时候,我的当事人向我大声喊冤。他以为这只是普通的玩具,从来没有想过火柴枪会被当作法律上的枪支,更没想过自己会涉嫌犯罪。

当前,只要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即达到我国的枪支认定标准。而这个标准不仅远低于国际主流标准,也远低于我国之前的标准。北京奥运会前夕,出于各种考虑,严控枪支可以理解。但奥运会早已结束,继续延续这样的标准会造成极大的社会问题。

天津赵春华持枪案引发了全社会对于枪支标准过低、涉枪案件刑罚过重等问题的重视。作为回应,“两高”专门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然而新司法解释没有触及枪支标准问题,未能彻底解决司法打击过宽过严的问题,留下了巨大隐患。我代理的厦门火柴枪案即是最新例证。

火柴枪是典型的玩具枪,很多人小时候都玩过。有个北大的教授专门问我,是否是他小时候玩过的装火柴的那种枪。我都不好意思回答说是。

刑法具有谦抑性,法律不应强人所难,更不能违背常理。火柴枪没有社会危害性,将火柴枪纳入刑事打击范围没有必要,而且会造成公众大规模的认知错误和心理恐慌。

在赵春华案件之前,我就在徐州代理过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汽枪、铅弹案件。本来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后在我们的有力辩护下,法院实报实销,当事人当庭缓刑释放。对于厦门的火柴枪案,我会坚定的做无罪辩护。

我希望厦门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能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的精神,慎重考虑和对待此案,尽快给涉案人员变更强制措施,避免悲剧在这个沿海开放、领风气之先的城市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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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

邓学平

210篇文章 16小时前更新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先后被评为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新浪网司法频道“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智拾网“年度受欢迎导师”和腾讯新闻“法律影响力答主”。 曾经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 怀抱法律理想和个人梦想成为律师后,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同和信赖。是雷洋案律师团核心成员和“汤兰兰案”原审第一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具有丰富的刑辩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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